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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荣耀:民航发展基金毫无合法性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2年04月19日06:59  南方都市报 微博

  回应昨日社论《机场建设费仅仅更名无法平息民怨

  昨日南都社论问道,机场建设费收了整整20年,其中积聚的滔天怨气,难道就这样难以进入决策者的耳膜?在我看来,怨气不仅进入了他们的耳膜,而且有明确的回应,即通过其暂行办法,展示了“不买账我就惩罚你”的潜台词。何出此言?国内航班分文不减,国际航班加收20元,美其名曰发展基金,且只字不提其用场,这不是惩罚又是什么?

  这颇类似于某些场合下执法者的做派,服从便罢,否则当即跳跃式加码,这都是毫无法治意识的嘴脸。财政部征收民航发展基金的规定,属于抽象行政行为,按说不该情绪化行事,可是缺乏制约的公权力就是这么恣意。其实正如社论所说,机场建设费缺乏合法性基础,不仅程序上缺乏法定授权,始终不肯公开实际用途,而且实体上也不上台面。

  《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二十三条,列举了民航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,逐一分析不难发现其尽皆不堪追问。第一项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,而资料显示,机场建设费最早是在温州永强机场收取,因其并非国家投资,那么国家投资的机场就没理由收取。再者,航班使用机场要交使用费,由此产生利润并回收投资,乘客和航空公司都没义务承担机场建设费。即使要靠机场建设费回收投资,那也有个回收期,如果成了“无底洞”,那就说明机场建设不符合经济原则,本来就不该建,或者机场运营存在腐败。

  第二项是对货运航空、支线航空、国际航线、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(含军民合用机场)进行补贴,其中货运航空和国际航线都是市场定价,从没对货主或者乘客客气过,不存在补贴的任何必要性和合理性。即使其当真亏损经营,那也是纯经济问题,理应停止运营。支线航空和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亦然,办不下去就关掉,自有其他运输方案替代。即使有一部分军用的成分,那也是财政的担当,与其他航线的乘客扯不上任何关系。

  民航节能减排是民航公司自己的事,理应由税后利润或者税前列支解决。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应急救援、农林飞行等作业项目,其飞行员教育培训,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设备更新改造,这都是财政分内的事,即使民航停摆也要发展。还有民航科教、信息等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和新技术应用,持续安全能力和适航审定能力建设,也看不出该由乘客埋单。至于征管经费和代征手续费,鉴于机场建设费每年一百多亿元,1%的支付率其实明显偏高。

  可见民航发展基金大致就是巧立名目,从程序到实体彻头彻尾没有合法性。事实上,机场建设费以机场的名义收取,却未必就能到达机场手中,民航发展基金全数上缴中央国库,从下到上然后从上到下,“跑部钱进”的游戏中有人乐开怀。不用多说,民航发展基金不是收多少和怎么收的问题,而是应当彻底取消,有权机关不能坐视不管。 □林荣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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